关于申报2008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

来源:院办 作者:院办 发布时间:2008-03-27

浙艺职院〔200821

 

关于申报2008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

 

院属各部门:

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,是加强教学工作,深化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,也是推荐省级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。为了总结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,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,根据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规定,学院决定组织评选2008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,请各部门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这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张贴并通知到部门所有同志。

一、时间安排

1319  举行学院申报工作专题会议。

247  各部门组织申报,填写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书》,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,逾期

 

或材料不全不予受理。

349  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书初审。

441030 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针对性辅导,填写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》,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。

559  院教工委评审。

659  根据教育厅安排,组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参照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执行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全体申报者: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书》。

(二)通过申报意向初审者:

1、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》一式5份(另需提供电子版)。

2、项目实施方案、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(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,另需提供电子版)。

3、成果附件(包括教学研究论文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),按顺序装订成册(一式5份)。教学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样书(一式5套)。材料的真实性由

 

推荐部门负责审核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87150060    联系人:杨路英

电子信箱:jwc@zjvaa.edu.cn

有关材料可在学院网站教务处主页的“教学建设”相关栏目下载。

 

附件: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书》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三月十七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申报  教学成果  通知

 抄送:

 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  2008年3月18印发

 

 

 

附件:
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书